包头市冶金行业协会文件
第001号
关于包头市冶金行业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
各会员单位:
为保证本行业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》,按照包头市经信委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作用的指导意见》精神和更好地为全体会员单位服务,经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如下: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1. 会长、理事长单位:10000元/年
2. 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单位:8000元/年
3. 常务理事单位:6000元/年
4. 理事单位:4000元/年
5. 会员单位:3000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
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3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会费,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协会账户。
户 名:包头市冶金行业协会
开户银行:包商银行文化支行
帐 号:600075949
联系电话:15647207357 副秘书长:张晓光
三、包头市冶金行业协会2016年度缴纳会费明细表(附后)
包头市冶金行业协会
二零一六年元月